关于汽车买卖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汽车买卖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汽车买卖合同 篇1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 元,大写 .
数量: 台。
购车总价: 元,大写 .
运费 元,由 方承担。
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备忘录(见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2.1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2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4.车辆交付时,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车上门 □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 100公里 □
(2) 公里 □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 销售发票。
(2) (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二),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关于定金
1.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
2.乙方不能按约支付车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能按约交付约定车辆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10%(进口车辆、特种车辆为20%,下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亦有权将此项违约金款在乙方已付车价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退还乙方,除此之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约定的车辆,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车价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连同乙方已缴付的车价款一次性交付乙方。
3.对上述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
5.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如属乙方使用、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无权索赔。
7.乙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到甲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内经五次以上(含五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实用性和舒适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的,或者在60日内(国内无库存的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不计在内,下同)未能修复,甲方应当负责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
8.保修期中,乙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在30日内未能修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按照车辆价款的1‰的标准赔偿乙方因延误使用该车辆造成的损失。
9.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认定或生产厂自认,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 ……此处隐藏19696个字……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证照名称: 证件名称:
证照号码: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合同编号:
车辆交接书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时,甲、乙双方在 对 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车辆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该车辆符合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编号为 )的约定(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同意接受。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 (2)合格证 (3)说明书 (4)保修卡 (5)海关证 (6)商检证 (7)进口车关单 (8)进口车商检单 (9)其他:
3、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内可自行添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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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及漆面 │ │灯光 │ │电动天线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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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饰 │ │反光镜 │ │cd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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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向 │ │轮胎及备胎 │ │收放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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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 │ │雨刮器 │ │点烟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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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刹 │ │发动机 │ │钥匙及遥控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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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合器 │ │空调 │ │千斤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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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挡 │ │门窗 │ │随车工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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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盘 │ │电动天窗 │ │警示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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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5、其他交接事项: 。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视为车辆正式交付,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二
合同编号: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甲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选牌 (2)代办按揭 (3)代办保险 (4)代办上牌 (5)代办装潢 (6)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 元,大写 。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 元,大写 。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选牌,代办费: 元。
2、代办按揭,代办费: 元。
3、代办保险: (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2)保险期限:一年 二年 三年 (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 元。 (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费用: 元。 (5)车辆损失险,费用: 元。 (6)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 。 (7)以上保险费用合计: 元。 (8)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的,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书面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 养路费 元,车船税 元,购置税 元,注册费: 元,其他 元,合计约 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 ,费用 元。
6、代办其他项目 ,费用 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凭发票、收据向乙方结账。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2)养路费凭证(3)机动车保险单(4)行驶证(5)车船税凭证(6)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车辆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属于第三方责任的,甲方应协助乙方索赔。非因甲方过错导致车辆未上相关保险或保险公司以车辆未取得牌证为由拒绝赔付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完成的,本协议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九、其他约定: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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