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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

时间:2024-09-01 23:58:08
委托加工合同模板汇编十篇

委托加工合同模板汇编十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加工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委托加工合同 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以百货零售为主的连锁企业,乙方为具有黄金珠宝首饰生产加工资质的合法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黄金饰品委托加工协议如下。

一、委托加工产品

发饰——头发上的饰物。如:簪 用于固定发髻的单针装饰物;钗 用于固定发髻的双针装饰物。

耳饰——耳部的饰物。如:耳环 窜挂在耳朵上的环状饰物;耳钳 用弹簧、螺丝或钩固定在耳垂上的饰物;耳坠 耳部的挂坠饰物;耳插(耳钉) 穿过耳垂孔的针状饰物。

颈饰——颈部的饰物。如:项链 颈部的链状饰物;挂坠 与项链或其他用品配套的,起挂坠作用的饰物;项圈 带在颈部的环状饰物。 手饰——手部的饰物。如:指环 戴在手指上的环状饰物;手镯 戴在手腕上的链状饰物;手链 戴在手腕上的链状饰物。

足饰——脚部的饰物。如:脚镯 戴在脚腕上的环状饰物;脚链 戴在脚腕上的链状饰物;铃镯 带有铃铛的环状饰物。

规格:详见加工清单。

数量:详见加工清单。

计量单位:克(g)。

二、产品样式及工艺要求

1、产品样式:

A、甲方提供实物样品、设计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 日内将样品、图纸交付乙方。

B、甲方将实物样品及设计图纸交付乙方(2)日内,乙方应当进行检验评估。乙方发现样品、设计图纸不符合约定或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即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两日内书面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C、乙方提供实物样品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样品及图纸交付甲方。

D、乙方将实物样品及图纸交付甲方后(2)日内,甲方应当进行检验。甲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于当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做出修改。

2、 工艺:(1)浇铸(2)镂刻(3)雕刻(4)拉丝等等。各个款式产品使用工艺应当在加工产品清单注明。

三、原料、包装物

金——K金K是量金单位,24K理论含金量为百分之百,1K含金量为1/24×100%。

黄色K金(K金) 以黄色材料为基材的本色为黄色的K金合金。 饰品材料投产前需测试含量,并应符合GB 11887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认定的交易所采购的贵金属,其含量按质保单或出库单标注的含量为依据,可不再做纯度检验。

1、 甲方提供原材料时乙方应现场检测验收,核实质量纯度后填写原料验收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分别保存。

2、 甲方提供原材料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不予接收。

3、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附有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质量的文件,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加工。

包装物由甲方提供,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包装物表面增加标注内容,不得加装、挂标识资料。

四、成品质量要求

1、金属纯度应当符合GB/T9288—20xx金合金首饰 金含量的测定 灰吹法(火试金法),GB/T11887—20xx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要求。

2、指环尺寸应当符合GB/T11888—20xx首饰指环尺寸的定义、测量和命名,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3、外观质量

基本要求

A、整体造型符合图纸(实样)要求,主题突出,立体感强。

B、图案纹样形象自然,布局合理,线条清晰。

C、表面光洁,无锉、刮、锤等加工痕迹,无砂眼、无裂痕、无夹杂、边棱尖角处应光滑,无毛刺,不扎、不刮。

D、掐丝流畅自然,填丝均匀平整。

E、浇铸件表面光洁,无砂眼,无裂痕,无明显缺陷。

F、焊接牢固,无虚焊、漏焊及明显焊疤。

G、錾刻花纹自然,整体平整,层次分明。

H、弹性配件应灵活、有力,装配件应牢固可靠。

I、表面处理色泽一致,光亮无水渍。

J、印记符合GB11887的规定,标注准确、清晰,位置适当。 附加要求常规品种应符合下述要求。

A、指环(戒指) 指环圈口圆正,活口指环搭口吻合、妥帖。固定式,尺寸按GB/T11888或合同要求。

B、耳饰 左右对称,插针类,插针长短一致,夹头稳固。钩类,钩尖略钝。

C、项坠 挂鼻部位恰当,重心合适。

D、链链身基本垂直,链颗大小均匀、活络。搭扣大小适当。当生产贵金属合金链时,建议使用弹簧搭扣。

E、手镯 镯身平直、圆整,簧口紧密、灵活、开启方便。

4、质量要求 成品质量应当符合QB/T1690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五、商标、包装标识、运输、储存。

1、标注印记符合GB11887的规定,标注准确、清晰,位置适当。

2、产品上标注甲方的名称、地址,标注符合标准要求的名称、出厂编号,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编号。

3、产品使用甲方指定的商标( )图案,每件(批)产品均应有标识牌,标志内容应符合《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

4、包装物使用软质材料包装,防止互相磨损。

5、饰品运输中应小心轻放,防止重压,碰撞,受潮和腐蚀。

6、饰品应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物(气)的环境中。

六、产品交付验收方式

1、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验收。

2、验收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封存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

3、乙方加工成品经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加工成品交付后,甲方在()时间内发现加工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仍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将产品全部送至甲方仓库,地址为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 ……此处隐藏6354个字……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第三条、合同内容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合同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交货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产品报价单: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4、甲、乙双方的委托订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和要求向甲方供货。

第四条、加工项目具体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的产品为按双方确定的委托订单的要求进行交货。

2、甲方负责加工产品的材料、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和材料,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监督乙方工作人员作业进程、质量抽检以及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加工前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

4、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5、乙方所承揽加工的产品,该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以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6、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加工生产,遵守甲方的制度和要求,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携带任何文件或物料出厂。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加工好的成品,提前留出一定的检验或返工期限,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或重做。

2、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超标的部分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3、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质保期内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者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4、由于乙方加工生产原因造成产品返工或重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耽误甲方出厂日期的,按照每天

5、若产品不达标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乙方提出材料异议、甲方坚持使用的除外),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工等费用。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的委托加工价格,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产品报价单》为准。

2、付款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3、预留报价单总额的5%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的质保期满后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完全遵守,违约者应按照本合同或委托加工订单约定的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违约处罚:违约方应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条款(如第四条第4、5项)的约定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第八条、其他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在合同期内上述证件除身份证原件外应暂时由甲方保管。

2、乙方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与甲方无关,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

3、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以及委托加工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手印)

日期: 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住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就干芝麻叶食品委托加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加工产品名称、

加工工序范围和产品规格 委托生产产品名称:

第二条:付款方式;先付款后提货,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双方应遵守

3.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代加工产品的生产批准文号的复印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甲方有权在包装盒上打印委托生产厂家乙方的厂名全称、生产许可证号。

3.2 为便于甲乙双方生产的合理安排,甲方进行一批产品加工时,提前5天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乙方提出加工计划,乙方须于收到甲方提出计划之日起3日内给予回复并安排生产计划。

3.3技术资料的提供与保密: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加工产品的加工工艺、条件等信息,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材料予以保密,乙方如私自泄露甲方的工艺、技术等信息,需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

3.4 生产记录的填写与保管:生产记录与检验报告由乙方在交产品时一同提供给甲方,乙方应如实填写批生产记录,当批生产结束及时交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与保管,如出现生产记录或物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合格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第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4.1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意乙方提出修改合同条款,可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商定。

4.2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第五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 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至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对 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为达 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 签字 ):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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